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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於105年1月1日起施行之勞動基準法(下稱勞基法)第30條第5項規定,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,並保存5年。同條第6項規定,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,勞工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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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8月28日 — 「上下班免打卡」違反勞基法最高罰四十五萬元 ... 上班不用打卡看似自由,但沒有登載出勤紀錄,雇主不但違法,勞工工資核算也沒有依據。新北市勞檢處統計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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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,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,違者,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。 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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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駕駛員於受僱期間之每日工時,依上開計算方式均達12小時以上,且星期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亦均照常輪班,公司自應依每日實際工作時數,就超過8小時部分依勞基法規定計付加班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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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 打卡,做為企業特色。殊不知,這些都是違反勞基法的NG行為。 勞檢處解釋,出勤紀錄並不限定於「打卡鐘」單一模式,舉凡簽到簿、出勤卡、刷卡機、門禁卡、生物特徵辨識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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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卡好麻煩,公司沒人性!?其實,讓員工上下班打卡,本來就屬於《勞基法》上「雇主之義務」,不會因為勞工單方面不想打卡,就可以要求雇主免除該義務。根據《勞動基準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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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正常工作時間,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,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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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5月17日 —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,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,雇主經工會同意,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,經勞資會議同意後,得將其二週內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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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6日 — 首先,《勞基法》一直以來都有雇主須「置備」、「保存」出勤紀錄的規範,只是過往的「置備」、「保存」規範僅為1年;直於105年後才延展到5年,而此修正的 ...
勞基法上班打卡規定 參考影音
繼續努力蒐集當中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