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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.. 違規行為終了之翌日起算第一日,例如違規日期為111年5月1日,最晚檢舉期限為111年5月7日)。 二、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。 三、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。 四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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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本條例之行為,自行為成立之日起;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,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,逾7日提出檢舉(例如:112年6月29日為違規終了日,檢舉期限至112年7月5日24時止)不予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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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有關檢舉時限7日之計算,係以違規行為終了日當日即算第1日,並非以違規行為終了之翌日起算第1日,例如違規日期為111年1月1日,最晚檢舉期限為111年1月7日。 八、依交通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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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,自違規行為成立之日起;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,自行為終了之日起,逾2個月不得舉發。 回上一頁. 瀏覽人次:1518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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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:「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,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,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,經查證屬實者,應即舉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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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有期限規定嗎?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,自違規行為終了日起「逾7日」的檢舉不予舉發,與舉發機關開單日期無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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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4日 — 裁決處表示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民眾檢舉交通違規,違規日起逾7日的檢舉,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,舉例來說,如果違規時間為9月10日(算第1日)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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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局表示,今(109)年12月1日起,罰單的舉發時效將從3個月,縮短為2個月。立法院於今年5月間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,認為目前罰單開單時效太長了,為了讓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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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新增但書規定「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,但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,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。」並自103年8月15日起施行,檢舉交通違規 ...
交通違規檢舉期限 參考影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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